1、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
2、申请人的户口簿;
3、《结婚证》;
4、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5、其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
6、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特殊情况:
单独夫妇原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再生育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予收回。准生二胎政策是指允许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家庭可再生一胎的政策。
《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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