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可以发现,很多的犯罪行为的对象开始进行下移,很多的校园伤害和未成年人受伤害的行为越来越多,我们必须要对未成年人实行更多的保护。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的审理可以不公开吗?这个是可以的,这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问题。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这个是可以的,这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问题。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的司法保护。
二、法律依据
第五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使得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该法第1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8条亦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从这些法条之规定看,当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非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其财产给其造成损失时,作为监护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说非为未成年人的利益而处分其财产的行为一律无效,是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的,并且根据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对这种处分财产的行为确认无效后,适用的是相互返还的原则,所以,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一般是不会受到损失的,作为监护人一般也无责任可担
我们日常会出现的未成年人的侵害案件主要是分为两种,一种是人身的侵害,尤其在校园以及农村地区,第二种是财产的侵害,这种发生的比例较小。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的审理可以不公开吗?这个是可以的,尤其是对一些关于性侵的案件,这样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