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探视权是否需要反诉
探视权可以进行反诉。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什么是探望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反诉条件
1、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反诉自身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我国法律规定,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反诉。规定没有被告的案件是不可以进行反诉的,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反诉,还有婚姻家庭中有关于人身权的案件也是不可以进行反诉的,总之案件需要进行反诉的时候,相关机关会告知你适不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