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就目前的法律框架而言,实施计划生育依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这样政策是写入宪法的,想要改变计生政策,首先需要修宪,并大改或取消大量相关法律法规,而这样巨大的政策*逆转,短时间内是不可能实现的。
再者,前面说了,计生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该政策的每一次重大变动,必将经过大量的论证,并有社会统计数据的支持,绝不能朝令夕改,这些,也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从此意义上来讲,计生政策短时间内也无法发生重大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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