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一般情况下小孩是随父母一方生活,另一方会支付抚养费并要求按期探望小孩,如果夫妻双方关系不好,很有可能会阻止探望。那么,对于小孩的探视权,我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探视权法定属性、就探视权发生争议该如何解决等。
首先,探视权是我国规定的法定权利。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后不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生活费和教育费,并且双方协议优先。从第三十八条中规定的内容来看,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法定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探望的义务,对此,双方也应当协商。但是,为了子女的良好的健康的成长环境,如果探望方对子女有不良影响的,这个探望权将会被法律剥夺。
其次,探视权作为法定权利,如果夫妻对此发生争议,也可以就单独提起诉讼。我国《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对此具有法定的诉权,及如果在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另外,对于探视时间,我国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个是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的。约定一致后则需要按照这个时间来进行探视。如果子女能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的,还应该听取小孩的意见。
所以,说要低,离婚之后关于小孩的抚养问题,探视问题,都应该本着从照顾小孩的角度出发,要为小孩的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健康的环境,最好是能够协商一致,这样对小孩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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