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唯一监护人申请在哪里办理?
监护人申请在居民委员会进行,如果双方不同意则在法院进行决定。
1、监护权的变更通常包括:
(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2、对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3、 变更监护权的诉讼要向被告住所基层法院提起,起诉人要提交本人身份证、起诉状、相关证据的复印件4,起诉状中要着重写明现有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
二、法院可剥夺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父母的离异也不代表着父亲或者是母亲就是孩子唯一的监护人了,在法律上,父母亲的这种法定监护权的身份没有规定是伴随着失去抚养权就自动丧失了。所以,在另一半也没有做出对被监护人有任何违规行为的情况下,想要申请唯一监护人恐怕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正常情况下,孩子的监护人最起码是父亲和母亲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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