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非婚生子女的现象变多,然而由于社会和家庭的原因,他们的利益就容易受到侵害,对于侵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虽然我国的立法不是很明确、法律不完善、户籍制度不配套,但是非婚生子女仍然是家庭成员之一且享有合法的公民权利,因此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的讲述。
(一)立法原则不甚明确
虽然我国作为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起草参与国与缔约国,有义务在国内立法、执法和司法中贯彻该条款的规定,但目前我国立法上并未确立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非婚生子女保护,甚至在整个亲子关系中,我国都没有明确制定一个统一的指导原则。
(二)法律条文过于笼统
尽管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有了重大突破,赋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然而纵观我国法律体系,直接涉及非婚生子女保护的 不足5条,间接涉及非婚生子女保护的也不超过10条。另外,现行《婚姻法》有关亲子关系的规定中,缺乏许多必备的法律制度,如婚生子女推定和否认制度、非 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等。缺乏这些制度,我国法律在婚生子女保护方面处于有心无力的状态。现实中非婚生子女的基本权益时时受到侵害,正是由于法律条文过于笼 统和原则,使得在司法实践中不易操作。
(三)户籍制度并不配套
我国的户籍制度的严格程度在世界各国中都比较罕见。户籍制度的存在更主要的是将社会福利,甚至是很多宪法性权利,都与户口相挂钩。具体地说夫妻结婚后必须 领取准生证才可以生育小孩,如果没有出生证明便难以申报户口。这对非婚生子女法律权利的实现造成了很大的障碍,主要因为国家和政府认为社会资源是有限的, 必须合理分配,非婚生子女的出现,将对社会资源的分配产生影响,因此对非婚生子女的户口申报等设置了一定的障碍,其目的是为了减少非婚生子女的数量,甚至 是为了鼓励堕胎,以保持人口数量的稳定。
(一)非婚生子女数量的逐渐增多,不仅冲击着整个社会的风气和主流的伦理道德观念,而且也影响着婚姻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稳定性。非婚生子女存在入户难、 上学难、就业难、出行难等一系列问题,并且受到社会歧视,其中部分非婚生子女更是因为遭到种种不平等待遇而产生自卑心理,甚至造成性格上的扭曲,进而对社 会产生仇视态度,以至于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他们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安宁,所以对非婚生子女的权益进行法律保 护,是十分必要的。只有通过法律约束,把非婚生子女的相关问题纳入到社会主义法制轨道,才能使非婚生子女的社会地位和合法权利拥有一个更好的保护环境,才 可以使社会主义社会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非婚生子女是现实生活中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他们由于出身的原因而在权益上受到诸多侵害。随着社会发展和西方文化、思想观念的不断渗入,这个群体的 数量在日渐增加,就非婚生子女自身而言,他们是是无辜的群体,他们和婚生子女一样都是社会的成员,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保护。
但是侵害非婚生子女是违法的
综上所述,本文从我国非婚生子女中的法律维护之现状说明了目前国家的立法原则不明确、条文不明确、户籍制度不配套三个方面说明了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措施不够健全。其次又从非婚生子女现象变多和他们的利益受到侵害,为此进行法律保护是相当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