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一般情况下学生在校老师是学生监护人吗?

一、一般情况下学生在校老师是学生监护人吗?

有些家长习惯认为,送学生到学校学习生活,学校就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发生在学校内的所有事故,学校都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学校对此也经常是有苦难言。依据教育法律的规定,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因此,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从法律规定来说,我国民事法律明确了学校不能成为监护人,我国法律规定了监护人的产生资格,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监护人。《民法典》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学校对在校学生应承担责任的性质一般认为,对未成年学生负教育义务的学校等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的是一种一定的监护性质的责任。那么,学校对未成年人在校生活、学习期间所受到的人身伤害,承担的责任就应当是全部责任。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二、关于教育机构对学生承担责任的情况法律是如下规定的

(1)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学校并不对学生具有监护责任,除非与学校有明确的委托监护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只有未成年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学校才会承担部分责任,而这一责任只是管理责任,所谓的管理责任主要是指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但这并不是监护责任,其原来的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并没有免去,所以,我们并不能想当然的认为,只要是在学校出的事,学校就应该负责,这当然是片面的。

对于孩子的在校安全问题近些年国家一直在加强相关的工作,因为此前有不少社会人员伤害在校学生的案件,对于这类事件的防范,不仅需要学校的管理,更需要家长的教育一提高孩子自身的预判能力。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学生  学生词条  监护人  监护人词条  在校  在校词条  一般  一般词条  老师  老师词条  
子女抚养

 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问题

现在的许多家庭在离婚后对于小孩的抚养权还是比较关注的,两个人的离婚,或许两个人的离婚只是他们自己的个人问题,但是孩子是无辜的,孩子仍要坚强的走下去,所以对于孩子...(展开)

子女抚养

 判决书下来后怎样探视?

探视权是相对于抚养权而言的,对于夫妻感情破裂,且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孩子的,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等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后,再行办理离婚手续。对于在离婚后,一方拒绝...(展开)

子女抚养

 0到3岁探视权一个月几次正常

一、0到3岁探视权一个月几次正常一般探视权规定一个星期一次,一个月也就四次,但这不是绝对的,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以及时间双方可以进行约定,约定时要考虑孩子的生活时间...(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