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俩个孩子抚养权可以都要吗?
离婚俩个孩子抚养权可以都要,在两夫妻结婚提出法院裁决的案件中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分配:
第一种就是两个人做好了协议,那么法院在这个时候就会根据两人的协商进行判决。
第二种如果说两个人无法完成协商那么正常的情况一般是一人一个孩子。
第三种是法官在判决案件的时候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比如说孩子的年龄问题,一般来说两岁以下的小孩都是交给女的养的,2岁到10岁这个在情况的话会根据跟着哪一方对小孩以后的各方面比较好则会分配给条件好的那个,当孩子超过10岁这个界限的时候则他的主观意愿就是分配的结果,不过我在这说一句到了这时候因为财产等两个人都已经闹得焦头烂额了,最好在小孩的问题上各自作出让步也为小孩以后的人生负责最好进行协商处理比较两个人的真实情况也就两个人自己最清楚法院看到的不过是面上的东西未必是真实的,判决结果也不一定真的是真的能让小孩以后过的开开心心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个法律里的条例对女方拥有孩子的分配权的可能性比较大。
二、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离婚时,服刑或者患病一方愿意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9)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协议或者是诉讼离婚,都可以同时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对于此种想同时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的父母,必须要收集能够证明对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以及证明自己有经济能力的证据,法院一般是会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给有能力的一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