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离婚子女抚养费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规定主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承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而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三、离婚孩子抚养费年限是怎么样的?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孩子抚养费。
四、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样的?
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时只要涉及到有孩子的话,那么就需要协商孩子的归属还有抚养费的问题,一般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用,对于费用给予的标准就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确定,一般是不超过父母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这样才能保障到孩子的最低生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