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赠房产属于未成年人个人财产,未成年人死亡的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该履行监护责任,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房屋登记办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薄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但是不动产权属证书仅具有权利推定的证据力,并不具有绝对的证据力,因此登记于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也不可当然或绝对的视为属于未成年人财产。何况未成年人一般没有收入来源,更有必要查明房产来源,确认房产归属,以更充分的保障真正权利人利益。
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通过有偿方式或者家族继承的方式取得的房产属于未成年人个人房产毋庸置疑,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父母自建房或者购买房产后登记于未成年人名下,并不当然认定为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行为,而是要通过审查未成年人父母购房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来判定属于未成年人个人财产还是属于未成年人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在我国相关的未成年的死亡时,相关的未成年人的房产有相应的监护人进行相应的处理。我国的法律规定被监护人的相关权益由相应的监护人进行执行,对被监护人各方面的权益和各类事宜进行相应的处理,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