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没有约定抚养费之后可以要吗?
可以;
【1】离婚协议未约定抚养费,
离婚后孩子父母可以继续协商,形成书面意见。
【2】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去法院诉讼解决。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夫妻离婚的,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这个是法定义务,即使双方没有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也还是要支付抚养费的。
协议离婚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协议离婚后,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进行依法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不过起诉前要先弄清楚,在起诉时,孩子是原告,拥有抚养权的父亲或母亲是法定代理人,对方为被告。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还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之所以需要起诉,是因为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经过法院依法审理确认协议有效后,便可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子女抚养费期限:
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由离婚的夫妻双方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
(一) 定期给付。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二) 一次性给付。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三) 以物折抵。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上是实际中的几种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一) 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二) 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对于离婚之后的子女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抚养费的存在才能更好的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因此,不管在离婚协议中有没有约定,作为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都是必须要支付这笔费用的,因为,当了父母就要很好的履行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