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主要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权被不法侵害;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保证其财产不受不法侵害。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处分其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保证被监护人的身心发育和成长;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父母;
(2)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3)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担任监护人的顺序依血缘关系和组织关系的远近而确定,顺序在前者排斥顺序在后者。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亲属如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3)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
(4)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当地的民政部门。
确定监护人也依上列顺序进行。担任法定监护人应监护能力。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主要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由此可见,监护人的责任重大,要负责保障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提供教育环境,并且代理参加民事诉讼案件。如果被监护人有自己的财产,监护人也负责保管,并且不得擅自挪用,只有征地对方同意才行。监护人故意破坏被监护人财产的,要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