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一般的征收对象是违法超生的家庭,具体的法条可以查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下面,律图就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做出简要讲解。
社会抚养费是从过去的计划外生育费演变而来的。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之初,各地对超计划生育的人多是给予罚款处罚,1994年以后,一些地方认识到,计划生育是倡导性义务,对超计划生育不适宜给予行政处罚,因此陆续将罚款改为了收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应当是不符合中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中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总之,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各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多少有一点差别,每个地方可能都有不同,但一般都为300至800元不等的数额。征收单位一般为县级或一下的人民政府。如果你对社会抚养费还有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