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离婚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阻拦。但是探视权往往在离婚协议中没有写明,所以容易导致双方发生纠纷。很多人想知道对于离婚探望权约定有什么办法处理?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大家解答疑惑。
一、什么是探望权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要怎么约定探视权呢?律图小编在下文为您解答!
二、离婚探望权的行使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三、探望权的约定和处理
探视权条款应该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双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随哪一方生活,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元,直到独立生活止。另一方每月享有几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星期几,根据子女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子女。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星期几接走,星期几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综上所述,原则上离婚探望权受法律保护,但是离婚时对子女的探望权必须是离婚夫妻达成协议,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探望权的行使内容、探望时间和地点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对于离婚探望权约定有什么办法处理?以上就是小编对问题的回答,大家看过之后会有一个具体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