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抚养义务在我国法律上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子女的抚养是有父母进行的,但是实际上存在着一种情况就是想要脱离扶养义务,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么可以脱离抚养义务?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么可以脱离抚养义务?
不能脱离母子赡养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是必须履行的,任何人无权也不能脱离赡养义务。即使子女无物质能力赡养父母,也应该在精神赡养层面尽义务,给老人以精神慰藉。
如果是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母与继子,既然是一种拟制血亲,成年继子与继母关系恶化,经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母子关系的。即便如此,由继母抚养长大的继子,仍不能免除其赡养之责,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母,应给予其必要的晚年生活费。
二、孩子抚养权问题:
1、子女不足2周岁;
记者了解到,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孩子已满10周岁;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时,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我国婚姻法[2] 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同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3] 中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或随母方生活将会影响对子女健康成长的,以及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且父方具有相应抚养能力,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则由父方直接抚养。
首先小编可以确定的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他是一种法定上的义务,因此脱离抚养义务是不能够进行的,换句话说也就是在我国是不能够脱离扶养义务的。具体的大家可以再在当地咨询一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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