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追诉期要看具体犯罪情节,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所以,本罪的追诉时效一般的经过15年,最长追诉时效应是经过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二、追诉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对于追诉时效的规定,有关法律上已经明确进行了说明,但不同的违法犯罪事实所判决的结果是不同的,这种情况下,显然是无法对追诉期进行统一规定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犯罪事实的严重程度和判决情况来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