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来讲,由于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需要设立监护人来监督管理其行为和财产。那么实践中,该如何确定法定监护人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让律图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确定法定监护人
监护人制度,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一)监护是为了监督、保护未成年人而设置的一项制度。其中,承担监督、保护义务的人称为监护人,受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监护人一般由与被监护人有亲密关系的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27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三)担任被监护人的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同时规定了监护人除了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与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也是不太一样的,对于未成年人法定的第一监护人应该是其父母,而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则法定第一监护人应该是其配偶。希望通过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大家能够知道该如何确定法定监护人。更多这方面的内容,你可以到我们律图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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