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有一些家庭可能由于各种原因,父母婚姻期间不负担抚养费用,对于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具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基本上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 离婚后产生的,但是在父母分居期间,是要对子女支付抚养费。关于此方面的问题,婚姻法是有相关条款的。下面就是几条婚姻法中相关内容。
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的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一条也做了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其次,依据第7条的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关于婚姻期间不负担抚养费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我国对费作出了以下规定:
1、抚养费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2、给付抚养费的时间:婚姻法第二十一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实在是违背道德礼念。当然可能其中也会有一些我们不知道的事情。不过孩子是索然无无辜的。不要把自己的问题直接拿孩子来出气。 所以关于婚姻期间不负担抚养费的问题,如果还有什么疑问,请咨询相关律师给予具体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