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感情破裂之后,双方一般都会选择离婚。但往往离婚时,双方可能会因为子女的抚养问题而产生争议。夫妻双方离婚,必然只有一方可以与孩子共同生活抚养孩子,而另一方则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承担抚养责任。但实践中许多夫妻在离婚时,会对离婚后女方也需支付抚养费吗这个问题产生疑问,下面律图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作一个详细的说明。
一、离婚后女方也需支付抚养费吗?
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作为义务支付抚养费肯定是必须的,但法律对此并没有强行规定,如果对方不需要给予抚养费的话,也是可以不给于抚养费的,但是对方是有权利随时要求给予抚养费的。
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主要是特殊情况下减免所致,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
(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但减免是有条件的,一旦被减免方情况好转,有能力给予抚养费时,应依照原定数额给付。
需要说明的是,免除抚育费,只是就抚养费而言,其教育子女的其他义务是不能被免除的,另一方不得以减免抚养费为由,限制或剥夺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权利。
二、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之后,不与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其中并没有特别规定男方或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抚养孩子是父母共同的义务,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要承担抚养义务,所以离婚后女方也需支付抚养费。这在法律上是强制规定的,如果女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