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王某和李某两人结婚八年,育有一子小李。后因李某对家庭不忠,双方开始无休止的争吵,最终二人选择了离婚。两人同意小李的抚养权归王某,但是在抚养费的问题上,两人产生了分歧,王某认为李某的收入每月至少一万元,应该拿出三千元作为抚养费,而李某认为当地消费水平较低,一千元足够了。最后,因协商不成,两人闹到了法院,那么法院会如何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呢?
解答: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铜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