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张某和秦某结婚五年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决定和平分手办理离婚手续。对于三岁的儿子小张,两人都十分疼爱,都希望小张能够随自己生活。小张跟父母双方都很亲近,考虑到对方及孩子的感受,双方希望能够由两人轮流抚养小张,每人一年,直到小张能够独立生活为止。但张某听说孩子只能随父母一方生活,不知道两人是否可以轮流抚养孩子
解答: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时,子女只随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较多地随一方共同生活。但依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根据此规定,父母双方轮流抚养的,一般需要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认可。采用这种抚养方式,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要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并要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有时候,双方达成协议后,其中一方或双方反悔,不履行协议,这时双方可以就抚养问题另行起诉。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