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姐姐可以做监护人,但是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都不在的时候姐姐哥哥是可以作为监护人的。父母首先是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这一关系由出生时始,即使父母离婚也不影响其成立。若父母不在人世或均丧失监护能力的,下列人员亦为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
二、监护人的详细介绍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不是随意谁想做就谁做的,其父母首先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监护人,法律上对于监护人的顺序的规定也是很明确的,在前面的人员都不符合的情况下,姐姐是可以作为合法的监护人的。如果亲属都不在或者都没有资格的,可以由村委会或者社区委员会进行指定。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延伸阅读:
家庭户主是不是就是法定监护人?
继母或继父是法定监护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