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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议离婚了起诉抚养费原告主体是谁?

我们大家都知道,离婚的形式分为多种,主要包括起诉离婚以及协议离婚,当夫妻双方感情维持不下去并自愿选择结束婚姻,称之为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后,一方起诉抚养费,称为原告主体,另一方是被告,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具体的起诉有哪些知识。

抚养费纠纷原告主体一般以子女为基准。

1、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数额的,以子女本人为原告,同时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列为法定代理人,在起诉书的诉讼请求部分写明“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至xx元”,事实理由部分应写明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的理由。

2、要求降低或免除子女抚养费的,以原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为原告,以子女本人为被告,同时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列为法定代理人,诉讼书中写明“要求降低子女抚养费至xx元”,事实理由部分写明要求降低抚养费的理由。

3、以前的离婚判决、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未明确除抚养费之外的一些费用(如医疗费、教育费等)的承担方式,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了该项费用后,要求对方也承担一部分的,参照1的方式起诉。

4、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以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的双方分别为原、被告,事实理由部分应写明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理由。

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争取到抚养权的一方的抚养权并不是长久的,是可以变更的,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如果发现对方存在虐待孩子、再婚或者是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等不利于孩子成长时,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夫妻之间任何一方起诉抚养费的目的都是给予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或者是自己的经济负担能力有限,抚养费一般包括一定的医疗费用以及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用。作为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应该遵守相关规定,按时支付抚养费用,并且根据法院要求完成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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