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后,即使一方没有了抚养权,也有探望权。但现实生活中,能正常执行探望权的夫妻少之又少,大多数人都不希望对方去探望小孩,避免与小孩有过多的接触,有的甚至会做出阻碍探望小孩的过激行为,这样的做法其实是不可取的。那么,起诉期间原告禁止被告探望孩子该怎么办?请看下文。
在起诉期间,判决未生效,原告也不能阻止被告探望孩子,被告可以向法院提出探望孩子。
二、探望权起诉书怎么写
1、诉状一般应先列明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现居住地和联系方式。
2、列明你方的诉讼请求,如“依法判令被告协助原告行使探望权”可以写明具体的探望方案,包括探望的时间、地点、是否可以将孩子带回等等。
3、事实与理由部分,将被告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情况如实说明即可。
4、最后写”此致XX人民法院“并落款签章。
5、注意诉状原件提供给法院,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探望权起诉书范文
原告: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阳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儿周小×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学校将周小×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寒暑假由原被告轮流抚养。
事实与理由:
200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当初商定婚生女儿周小×由被告抚养。但对于原告的探望权未作约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周小×时,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故意造成各种阻碍,严重影响原告与周小×的父女亲情。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法院
具状人:周××
×年×月×日
三、探望的方式
1、探望性探视。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2、逗留性探视。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对于子女而言,年龄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 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 三至十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又因此阶段的儿童尚无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在是否探望问题上很难表达其真实意思,容易为他人的观点所左右,所以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在是否探望这一问题上已具备了相当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因此,在决定探望权问题时应征求子女的意见,探望权的行使也应在征得其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实施。
对于父母而言,应考虑到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有无传染性疾病等)、个人品德等情况来加以确定。探望权虽为父母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应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决定以何种方式探望子女时,既应考虑到父母的因素,不因 探望权的行使给父母的工作、生活造成困难与不便,又要考虑到子女的需求与子女的最佳利益。
任意一方的离婚父母,有权用适当的方式于适当的时间和地点探望自己的子女,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起诉期间原告禁止被告探望孩子的行为是正确的,如果这样的行为发生您身上,您可以向法院提出履行探望权。一般申请探望权需要写一份探望权起诉书,写好之后交给人民法院,让人民法院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