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孩抚养纠纷管辖问题是怎么样的?
1、原告就被告。
这是关于管辖权确定的一种原则,意思就是原告如果要起诉被告,那么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去起诉。住所地法院也可以成为户籍所在地法院,是户口薄上登记的地方。
这里的被告住所地法院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在民事案件中,大部分都涉及到财产和赔偿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执行被告当事人的财产,选在被告当事人的住所地就比较方便法院去执行。
例如,小李是江苏南京人,欠了4万块钱一直不还,原告当事人想要起诉小李还钱,那么此时应当到小李的户籍所在地即江苏南京的某区法院去起诉。
3、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这里又出现了一个“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户籍住所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也是有管辖权的。
例如,小汪的户籍是安徽宿州,因外出打工,常年居住在广东广州,那么安徽宿州就是小汪的户籍住所地,而广东广州就是小汪的经常居住地。如果想要起诉小汪,那么应当到广州的区人民法院去起诉。
二、特殊管辖规则:
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如,童童是未成年人,如果对童童的指定监护人不服的,那么需要到童童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去起诉。
其他法律规定
从以上我们进行离婚孩子抚养权官司时可以从以下几点收集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别。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们国家关于管辖权的归属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深受大家讨论的,因为毕竟很多普通老百姓对于管辖法院并不熟知他们一般情况下都是哪里有法院就直接去起诉了,实际上在抚养权争夺的这个纠纷过程当中,一般都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程序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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