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如今的社会并不是很新鲜,几年以来我国的离婚率在逐渐上升,造成的问题就是离婚过程中的纠纷,主要是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一直是困扰夫妻双反的问题,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说明,确保夫妻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失,那离婚怎样解除抚养权?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处理变更抚养权纠纷常遇哪些难题司法实践中处理抚养权变更遇到的难题:
(一)引发纠纷的原因多样化。有的是因为子女抚养方拒绝或者阻挠限制另一方探视子女,另一方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有的是因为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再婚,对方担心孩子受到虐待而提出变更抚养权;有的是因为双方离异后,抚养方因下岗失业、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经济拮据无力抚养子女,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还有的因涉及子女就学、户口迁移及择校费用等,相比看最新婚姻法。双方协商不成,从而引发纠纷。
(二)调解难度大。主要是因有些夫妻在离婚后双方相互仇视,相互对立,甚至引发双方两个家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积怨较深,矛盾难以调和,所以法院调解工作难度较大。
(三)对未成年子女二次伤害较大。许多父母在离异或分居时缺乏审慎态度,仅考虑自己,没有过多考虑孩子,草率离婚后,又因子女抚养问题再次发生争执,甚至在法院审理期间当着孩子的面争吵、谩骂、攻击对方,直至大打出手。这无疑是对本已因父母离异而伤透了心的孩子的第二次心灵伤害。还有的父母,分手后就互相推诿抚养责任或者干脆双方都甩手不管,让孩子寄养在祖父母或是外祖父母家中,老人毕竟无法代替父母,无论是从精力、金钱、情感上都无法满足孩子的需求。
(四)法院执行难度大。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并不涉及财产给付的内容,其标的是某种具体权力。如果原抚养方坚持拒绝交出孩子,则法院执行起来难度较大,无法操作。
二、如何处理变更抚养权纠纷?
(一)能够变更抚养权的情形下述四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支持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一方: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法院审理变更抚养权纠纷考虑哪些因素从司法实践及相关案例来看,家长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收入情况发生重大改变、经常变更居住地、长期存在不良嗜好、工作方式发生重大改变等等,都可以作为是“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重要证据,法院在审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中会重点考虑。
(三)变更抚养权证据的认定民事诉讼一般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起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收集以下些证据才能被法院认可:
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在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变更案件时,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和财产分割是离婚夫妻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也是需要依法来解决的问题,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按照婚姻法要以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去判决,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以及身心健康,确保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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