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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军人的婚姻是有法律特殊保护的。如果当事人明知到对方是军婚中的一方,还进行破坏扰乱的,情节严重者会构成破坏军婚罪,承担刑事责任。为了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国法律中,对军人婚姻有相关的规定,那么破坏军婚的单行规定有哪些?下面请看小编带来的这篇文章。
一、破坏军婚的单行规定有哪些?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二、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求是什么?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2、客观方面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综上所述,军人的婚姻神圣不可侵犯,我国关于破坏军婚的单行规定主要体现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和婚姻法相关条文中。通常,破坏军婚的主要有重婚、同居和通奸几种类型,对于犯罪分子的处罚从拘役到有期徒刑不等,在刑期上,目前规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随着国家对军队重视程度的提高,这方面的法律还会进一步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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