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儿女的关系本来是牢不可破的,这种血缘关系是无法改变的,血浓于水。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总是有的父子要断绝关系,随着血缘上无法改变,但是可以在法律意义上断绝两人的关系,这样在法律上两个人就没有父子关系了,在申请断绝关系时要用到断绝父子关系证明,但是断绝父子关系证明要求也有很多。
一、父母子女关系分类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二、不同的分类情况如何处理:
(1)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不过虽然血缘关系无法解除,但是基于法律义务的父亲对于子女的监护义务,在子女年满18周岁以后可以自动解除。如果你已经年满18周岁,在法律上就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任何行为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预。
(2)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养,则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对于继父子关系,学理方面认为继父子双方承认明示解除后,可以断绝继父子关系。
对于养父子关系,在养父子关系成立后,其关系的解除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甲方:陈XX,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址***,身份证号:XXXXXX
乙方:陈X,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XXXXXX。
甲、乙双方系父子关系,现因性格不合及观念差异等原因,导致经常发生争吵及互相殴打等行为,父子感情破裂,现双方已无法生活在一起,经双方及近亲属协商,决定解除父子关系,并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财产作出如下约定:
1、甲方与乙方断绝父子关系,以后甲乙双方各自独立生活,互不干扰,双方互不承担抚养或者赡养等费用。
2、协议签订后,甲方的生老病死乙方不再承担。乙方的生老病死,甲方也不承担责任。
3、解除父子关系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来滋扰甲方,更不得无故殴打甲方,如果乙方无故滋事干扰甲方的生活并有侵害甲方权利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刻报警并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按一般的社会人员处理,不得以父子关系进行特殊处理。
4、解除父子关系后,如甲、乙任何一方在外打架斗殴等行为,所产生一切后果,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完全由各自独立承担。
5、现双方确认无共同债务,解除父子关系后所产生债务由各自承担,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6、现家中无任何共同财产,解除父子关系后,甲乙双方以后劳动所得收益及财产归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霸占或者抢夺,否则按照抢夺或者其他犯罪论处。
7、现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的位于XX市XX街XX号房产已被国家拆迁,所得拆迁补偿费用,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由甲方一次性补偿给乙方伍万元正(¥:50000.00元)。以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反悔,更不得以任何借口再向甲方索要,否则以违法犯罪论处。
8、本协议双方签订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忠实履行,不得反悔,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本家庭协议一式六份,家庭成员各执一份。
综合来说,断绝父子关系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毕竟涉及到家庭的财产分割,很多人因为财产分配的不均与又诉之法庭的。断绝父子关系证明要求条文也是很多的。父子关系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血缘关系,一种是收养关系,法律关系一般是领养或者收养的,在法律意义上两种关系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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