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是:
一、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四、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五、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七、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办入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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