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结婚,我国法律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若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兄妹、姐弟决意要结婚,必须先在法律上解除收养关系。因为虽然当事人之间无血缘关系,但是在法律意义上仍然是兄妹关系。必须先解除其法律上的兄妹关系,并证明确无血亲,才可以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二、收养的法律特征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各国法律都对收养行为以及收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收养的成立、有效,除要求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行为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随之消灭。但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亲属间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法规对他们仍有约束力。
(3)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收养的目的是为了确立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收养行为只能发生在旁系血亲的长辈和晚辈之间或者发生在不具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之间。
(4)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通过收养使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也叫“准血亲”,即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不同于自然血亲,它可以依法产生也可以依法解除。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收养的具体处理和认定情况,应当根据收养时签订的协议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解除收养后是可以办理结婚等民事行为的,相关情况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到结婚登记管理部门,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来进行审查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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