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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其中一方会出于一些目的而擅自将财产赠送给他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要求一方赠送的财物吗?可能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下面就让律图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另一方可以要求一方赠送的财物吗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现实中,无偿赠与情人(即婚姻第三者)财产往往是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而且由于第三者是无偿取得财产,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甚至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是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需要谴责的行为。
因此,赠与情人财产行为理当认定无效。如果丈夫私自把本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物赠与给情人,妻子有权索回。
二、关于夫妻一方在婚内赠送财物的注意: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偷拍丈夫与情人属于侵犯隐私权吗?
从隐私的角度来看,隐私的本质是自然权利,故只有在主体不违背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和重要的公共道德情况下,隐私才受法律保护。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如果您的丈夫与情人同居,本身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同时也是对夫妻互相忠实义务的背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同时也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但其前提是该隐私内容应当是合法的。因为我国法律只保护合法利益,并不保护非法利益。因此,如果某一个内容或情况虽然为他人个人所有,并不愿被他人知晓,但其实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则并不能构成法律中所保护的隐私,所有人也不能主张隐私权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了解到,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内是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赠送给他人的话,则此时,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此时可以要求一方赠送的财物。而要是受赠人主张属于善意取得的话,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