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一、关于旁系血亲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旁系血亲是相对直系血亲而言的,它指与自己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血亲。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姨母和侄、甥等这些平辈、长辈、晚辈都包括在内。
我国禁止结婚的血亲范围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直系血亲。即父母和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意 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之间。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第四款规定,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结婚登记。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叔伯与侄女之间、姑妈与侄子之间、舅父与外甥女之间、姨妈与外甥之间。
二、在哪些情况下男女不能登记结婚?
1、未到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三、结婚登记在哪办理?
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办理。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其实,我国《民法典》并没有具体的解释旁系血亲的概念,但是成年人应该对旁系血亲不陌生。不过按照国家规定的结婚登记要求提供的材料来看是需要男女双方证明自己不是旁系血亲关系的,如果经过审查,工作人员最终认定是属于旁系血亲关系,也就不会正常的给办理结婚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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