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导致的民事纠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事诉讼中不能成为当事人,要由其监护人充当法定代理人。没有监护人的,可以由利害关系人执行代理人权利。利害关系人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代理未成年人案件。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应当尊重利害关系人的意愿,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启动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程序。未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认定。因此,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是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第一阶段。根据民法通则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事由。
2、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
3、受申请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由利害关系人向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
综上所述,如果民事纠纷是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引起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必须由其监护人担任法定代理人。如无监护人,代理人的权利可由利害关系人行使。利害关系人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代表未成年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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