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婚的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如果有重婚行为,就符合成立无效婚姻的条件。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具体来说,是指如下情形:
(一)无法矫正的生殖的器官畸形,患者婚后不能进行正常的性生活的。
(二)患有可能严重危害配偶身体健康的疾病例如,麻风病、性传播疾病未经治愈前不能结婚。婚后可能导致对方感染疾病,或一旦怀孕对孕妇或后代健康都不利的疾病。
(三)严重遗传病和先天畸形例如,先天性痴呆、精神分裂症等。这些疾病目前尚无有效治疗,但会把疾病通过不同方式传给后代。
(四)男女双方近亲中都有人患同一遗传病的这主要是指隐性遗传病和某些多基因遗传病。例如先天性聋哑、全身性白化病等。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似乎并无病态,但很可能都是同遗传病基因携带者,这些人不宜结婚,一旦结婚,子女中发生遗传病的可能性极大。
(五)严重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与躁狂抑郁性精神病。
须经治疗好转并且两年以上没有复发才能考虑结婚。因为这两种疾病具有一定的遗传性,患者子女发病机会明显高于一般人群。如夫妻双方都患这类疾病,即使治愈后,生育的子女发病机会也多。
(六)重症智力低下者,原因可能有遗传的与非遗传的他们即使结婚,也不能识别自己的配偶,无法承担婚姻、家庭的责任与义务。如果是遗传性智力低下就更不应该结婚,以免影响下一代。
如果满足婚姻无效的理由,双方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被胁迫结婚,法院也会支持婚姻无效的申请。配偶双方决定婚姻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婚姻应是自愿的。任何胁迫他人结婚的行为均不受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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