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个孩子离婚该怎样判?
离婚是指配偶以协议或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从而终止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达成。离婚还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监护问题。那么,离婚诉讼中的三个孩子该如何判决呢?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如何判断离婚子女的监护权:一、二名不满一周岁的子女一般判给女方。
两岁以下的儿童属于哺乳期。为了保证婴儿的发育,他们一般应与母亲同住。2. 两岁以上的儿童将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儿童抚养。两岁以下儿童的父母和母亲必须考虑其生活的主要因素: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情感亲密程度。优先考虑:三、八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发生争执时,应考虑其本人的意见。4. 父母双方可以同意轮流抚养孩子。
因此,三个孩子的离婚判决还需要根据情况来确定。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没有消除父母与子女因离婚而产生的关系。离婚后,无论孩子是由父亲直接抚养还是由母亲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离婚后,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离婚后,处于哺乳期的子女由哺乳期母亲抚养。哺乳期后的子女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