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开,婚姻证明包括:出具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 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
需要本人身份证,一般来说,民政部门有记录,可以直接查询得到的。在核实是本人后,即可开具。
开婚姻证明有两种情况:
1.本人到场办理
需要携带能证明本人身份信息的物品,具体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2.他人代理办理
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办理,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委托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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