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诈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第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四,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
二、《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违禁品或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收缴。所得财物及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作他用或自行处理。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婚姻诈骗行为的认定必须坚持从上面四种情况中进行分析处理,构成相关情况的就可以认定为婚姻诈骗行为。另外对于婚姻诈骗行为发生后,首先应当对婚姻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如果婚姻无效的情况下是不存在财产分割等情况的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