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借了对方的钱,结婚之后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债务,不用再归还。其实不然,即使双方成为夫妻,该还的钱依旧要还,不然很可能因此惹上官司。
看看法律条文怎么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也就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了,即所谓的混同。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也就是说债权人和债务人必须合二为一,成为一个民事主体。
但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主体,只有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才能组成具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共同体。对外该共同体具有整体的性质,对内夫妻双方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各自丧失独立的人格。
(二)借款是在婚前产生的,并且是由个人财产出借,属于其个人债权。结婚后,不因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转化。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否定了之前婚姻法关于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若干年后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