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相关规定残疾儿童也要上学吗?
残疾儿童也要上学,这是由于《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未成年人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强调了政府在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方面的责任,明确了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同时,法律针对现实问题,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作出专门规定: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尽量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接受公平的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收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保障残疾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为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允许流动人口子女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不允许收取借读费,保障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不让小孩上学违法吗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教育权即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一项义务。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其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同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此可以看出,不让适龄未成年人上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行为,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
任何家庭都不得以孩子有残疾,或者是说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就剥夺孩子上学的权利。若是发现自己的身边存在到了上学年龄,却依旧没有办理入学手续的情形,是可以将此情况如实的向当地的教育部门反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