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婚姻法关于家暴的定义是怎样的?
1、新《婚姻法》之中并没有关于家暴的定义性的规定,只是在法条之中有阐述存家庭暴力的行为是被禁止的婚姻行为,也是可以提出离婚诉讼的一种条件。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民法典》(2021.01.01生效)对家庭暴力的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若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家庭暴力判刑标准是什么?
1、家庭暴力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一般给被打者造成轻伤的才可以判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无过错方有请求的,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4)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 求处理的;
(5)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7)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任何人都是不得侵犯他人的身体健康的,若是故意实施殴打等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身体受到伤害,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使是对于家庭成员,也应该尊重对方的权益,不得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否则受害方也依旧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