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说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有对子女姓氏使用作出解释,一般情况下,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如果特殊情况,还可以随父母以外的姓。
1、不会有区别的,无论是非婚生子女还是婚生子女,在户口一项都不会予以特别体现。
2、婚姻法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或危害。如果在户口之中特别注明该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无异于对该非婚生子女的歧视。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这样做,必然会导致非婚生子女自小产生自卑心理,与社会脱节,不能融入正常的社会环境与社会生活之中,对该非婚生子女不负责任,违背社会公德,亦违背法律精神。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5条
一、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以上规定适用于婚生子及非婚生子,非婚生子在法律上享有和婚生子同等待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二、非婚生子上户口
只要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即可到派出所依法申报入户;没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可以由接生人出具书面证明加盖所在村公章即可。
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上报户口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3、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婚姻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性。”这是在消除了夫权,破除了男尊女卑的封建习俗,确立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作出的规定,长期以来,子女被视为是父系家族的血脉和后代,子女的姓氏被规定从父姓。
子女是随父姓还是随母性,宪法、民法等相关法律都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只有婚姻法规定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因此,确定子女的姓氏,应由夫妻平等协商而定,这是体现《婚姻法》“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婚姻法》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因此,子女成年后,可以自己选择随父姓还是随母姓,甚至可以决定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未成年子女是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只能由父母协商决定其姓氏,自己无权对自己的姓氏作出选择。
所以说在法律上是没有区别的,当然了,中国的法律还是维护了中国公民的权利的。
综上所述,对于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权益是相同的,是不存在其他区别,因而不应该对他们歧视;他们的姓也是没有特殊规定的,可以跟父母双方的任意一方姓氏都行,在其之外也是可以的。总之对于姓氏是没有特殊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