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
计算公式为:
⑴用热费用=基本热费(占供热费的30%)+计量热费(占供热费的70%),其中:
❶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米2)×计费面积(米2)。
❸计费面积:
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
❹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8.01元;
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0元。
❺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1.94元;
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30元。
⑵热费收缴❶供热计量用户应在11月15日前,按规定标准计算全额热费一次性缴纳。
❷在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对居民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供热面积收费额的,其超过部分的收费上限不得超过10%。
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或因热计量装置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供热面积收费(济发改物价【2017】4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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