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角落的人家重男轻女或者说不好好对待孩子,虐待他们。作为孩子,他们是未成年人,身体智力各方面尚未发育所以在生活中需要大人的照看从而引导他们成熟长大。但是有些人并不履行自己抚养孩子的义务,那么女孩被养父母虐待应当如何维权?接下来请随律图来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损害,虐待可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予衣食、患病不予治疗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那么女孩被养父母虐待应当如何维权?很简单,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达到维权的目的。请看以下相关条文:
1、《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1条的规定,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居委会、村委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3、《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保护儿童的合法利益,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包括《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收养法》等在内的一系列有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律,以及大量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宪法规定:“禁止虐待儿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禁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虐待儿童,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经教育不改的,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如上所述,父母是有抚养未成年人的义务,如果女孩被养父母虐待那么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关系或者更换监护人以此达到维护自己权益的目的。在这里我们要注意,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也属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所以一切对亲生父子女、母子女适用的法律法规对养父子女之间也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