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侄女不同意老人再婚怎么办?
最好协商解决,实在不行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法律明确规定了老人的婚姻自主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2、《民法典》明确规定再婚老人的赡养问题。
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二、老人再婚侄女不同意可以登记吗?
可以。老年人也有婚姻自由,老年人二婚不用征求子女同意,可以自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子女无权干涉老人的婚姻自由,如果过分干涉,老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子女,也可以向公安局投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老年人也有婚姻自由,老年人二婚不用征求子女同意,可以自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
子女无权干涉老人的婚姻自由,如果过分干涉,老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子女,也可以向公安局投诉。
老年人办理结婚证,应当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儿,老伴的死亡证明或者离婚证。
三、老年人再婚要不要领证?
在民政机关登记结婚,是法律唯一认可的结婚形式。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一说了。如果不领证,则为同居关系。这里面最主要就是财产问题。如果两位老人领证前各自拥有房屋,则均为二老的个人婚前财产,二老均可于在世时独自处理其个人财产,如赠与给子女、买卖等。但若其中一方在婚姻期间过世,另一方作为配偶则对该财产有合法继承权。为避免将来出现矛盾,建议二老前往公证处办理财产约定公证或由二老分别办理遗嘱公证和赠与公证。
无论是在道德义务还是法定义务上我们都应该尊重老人的选择,侄女无权阻止老年人再婚,并不得干涉再婚以及婚后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