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权可以转移,房产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继承权是一种依附人身的权利,它与一个人的身份是不可分离的。因此,继承权只能接受、行使、甚至可以放弃,但是不能转移。当事人要转移继承权,有一个变通的办法,即先继承再转移。所谓先继承,就是先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所谓再转移,就是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再通过转移所有权的方式实现目的。
二、房产继承的步骤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房屋继承的相关步骤和注意事项,涉及到房屋继承权的认定和处理,还需要结合实际的继承权事项来进行会办理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发生法律适用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