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约定的抚养费过高怎么变更?
夫妻离婚后,任何一方对子女均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未直接携带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合理的抚养费。如果一方想变更抚养费标准,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只能向法院起诉。
正常情况下,法院会尊重双方之前的自愿约定或者裁判。但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条件出现显著变化导致其无力按照原来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的,法院会结合其实际情况予以减少,减少的标准需要考虑支付方的给付能力和子女生活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亦应考虑子女目前的实际生活、学习需要,调整后应能维持子女目前日常生活及正常学习所需要。
二、抚养费标准怎么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抚养费一旦确定之后,将不能随意的变更,故此在办理离婚手续时,男女双方需要在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孩子是否需要治疗疾病、男女双方的经济能力等的因素之后,再确定具体需要支付的抚养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