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回到户籍所在地,具体到你居住地的管辖派出所去调出你的户口和身份证资料,打印出你的户口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开具户籍和身份证明,再到当地公安局去核实派出所的资料,然后他们会签发一分补户口本和办身份证的资料,拿到公安局的公章以后,再回到派出所等待办理。
如果你可以开具现在工作单位的工作或居住证明,他们的效率还可以提高一点。身份证的办理就相对简单一点,拿着派出所开的户籍证明,和公安局打印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有公章)直接去上级单位交钱补办就可以了,他们在微机里都有存档的,不用再照相了。交完钱以后7天之内会用特快专递按地址给你邮寄过去的。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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