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后,通过了全面开放二胎政策。二孩政策全面放开有助于促进人口增长,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减轻未来养老压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但是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应该如何调整现行的法律法规成为了焦点问题。具体的规划和政策都要考虑这些问题,后续的工作包括修法、政策制定以及各种社会事业的安排等等都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下文将详细讲述全面开放二胎后滋生出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调整问题。
一、现行“计生法”不排斥“全面二孩”
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出: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上述法律规定,与五中全会最新提出的“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是否需要修改?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专家委员梁中堂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强调的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而五中全会提出的是“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子女”,从法理层面考虑,二者并不矛盾,不存在修法的紧迫性。不过,从法律的严谨性考虑,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定的是国家计生政策的总的原则,仍有写入“全面二孩”的必要。
二、“一票否决制”会不会改变?
计划生育被定为基本国策后,湖南省常德市于1982年率先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并取得了较好成效。随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在全国推行。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官网解读“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就是指在评选先进单位或个人招工、招干、转干、提职、晋职和晋升技术职务、农转非、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员以及企业升级等方面,把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列为一项重要考核标准,凡计划生育不合格的,予以否决。梁中堂对新京报记者说,五中全会虽然提出“全面二孩”,可同时强调“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也就是说,计划生育仍旧是基本国策,这一点没有变。改变的只是允许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在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的这个前提下,‘一票否决制’不会取消”。三中全会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后,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在求是杂志撰文提出:中国依然要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巩固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确保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切实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
三、社会抚养费会不会取消?
此番五中全会提出“全面二孩”后,社会抚养费再次成为关注焦点。多次代理社会抚养费相关诉讼的律师吴有水认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原则,跟五中全会提出的“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相悖,“实施普遍二孩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如果实施‘普遍二孩’政策不能达到目的,还有可能实施‘普遍三孩’,所以现在不应该继续对‘超生’采取强制性处罚措施”。梁中堂则认为,目前仍不适宜取消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还是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二孩’并不等同于普遍放开,所以生育权仍旧受到限制。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超生行为必须有强制性处罚措施,以维护国策的严肃性”。
四、独生子女费何去何从?
自1982年开始,我国对独生子女家庭实施奖励政策——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三中全会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后,这一奖励政策成为质疑焦点。有媒体报道,历经30多年,不少省份的独生子女费标准还停留在每月5元,许多年轻夫妇从未领过独生子女费,这笔钱去哪了?五中全会提出“全面二孩”后,独生子女费又引发了新的讨论:继续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是否还会享受到独生子女费奖励?梁中堂对新京报记者说,“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这个原则并没有任何改变。只要继续执行计划生育国策,那么就应该有奖有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那么只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就应该获得奖励。国家允许生育二孩,生育一胎的家庭并没有违反计生政策,今后理应继续享受奖励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利大于弊,有利于解决现有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全面开放二胎也不等同于普遍放开,所以生育权仍然受到限制。开放二胎所面临的修改现行的法律法规也都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当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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