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自诉还是公诉?
重婚案件应属于公诉的范畴。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尚未对被害人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四)重婚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因此,重婚案件可以由被害人提起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同时,如果重婚的证据被证据所证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并对被害人进行调查。也可以起诉公安机关,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重婚犯罪的起诉不行使所谓的“诉权”。
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危及国家利益,集体和人民,以及违反社会福利被人起诉的年代检察院代表国家,刑事案件起诉的权利,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简单和次要是由被害人行使。
难道对方不能按照无视的原则得到容忍吗?情节严重,这当然是不可能的,人的年代,法院应该能够说服其改变请求,否则它可以解聘私人起诉,表明人的年代,检察院应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执行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知后才审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件(刑法第240号)第6条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 对婚姻自由的暴力干涉(刑法第257条第1款的规定);3.虐待案件(刑法第260条第1款);4. 贪污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二)公诉被害人有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故意伤害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非法侵入房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3.侵犯通讯自由(刑法第252条规定的);4. 重婚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